哈报网讯(记者王大波)为保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实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环节控制政策,确保农民在春耕生产时买到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
《通知》要求,今年,化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防止经营环节层层加价,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以县为单位)。春季凡向农民赊销各种专业用肥的,要向农民公布价格和利息,由农民自愿选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参与管理,防止价格欺诈。继续加强种子价格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最高差率,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商品种子的指导价格。坚持化肥销售价格登记备案制,及时启动最高限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