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
让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如此义愤填膺的,是电信部门数额惊人的乱收费。“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 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为什么至今乱收费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了呢?反思这个问题,远比简单地表达自己的愤怒情绪更为重要。
首先就是相关法律“徒有虚名”,使得电信部门乱收费底气十足,无所畏惧。现在,规范电信部门的法律是2000年9月20日通过的电信条例,立法的过程中电信部门的身影随处可见。可以说,此条例展示了电信部门维护自身利益所具有的强大智慧———没有谁傻到不趁立法之机为自己牟取利益、规避风险的地步。部门立法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使法律丧失了本应具有的威力。
导致电信部门底气十足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的电信监管体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国家既是监管规则的制订者,又充当裁判和运动员。电信监管者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千丝万缕,电信监管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者权益无从保障。甚至,某些电信监管的人员,只是把禁止电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价格竞争,当成监管的主要内容,导致电信监管与公众的期许相差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