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审查和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3月6日至8日,与会的代表认真审查纲要草案。根据人大代表审查和政协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对纲要草案进行了34处修改。
其中,针对农村支教力量的不足,将“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针对教育乱收费状况,增加“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句;针对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新增“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字句;吸收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的建言,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
3月10日下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3月14日的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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