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2日讯(记者良子)今年1月9日,本报《儋州调声歌王诈骗乡村教师20万》披露原昌江歌舞团团长刘庆利用其担任昌江歌舞团团长的身份,以歌舞团经费困难或筹备“三月三”文艺汇演政府拨款不到位为由骗取十几位乡村教师的工资卡去贷款。 日前,昌江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诈骗44万领刑12年
法院认为,刘庆从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昌江歌舞团团长的身份,以歌舞团经费困难或筹备“三月三”文艺汇演县政府拔款不到位为由,向被害人借工资卡去贷款并承诺:借工资卡期间的工资先预付另每月加200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其承担,骗取被害人高文进、张华清、陈世现等18人用工资卡去贷款。所有贷款或借款被刘庆骗走。刘庆将所骗款除部分支付高利息和返还被害人共计83400元外,其余绝大部分钱均被刘庆挥霍。
刘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在庭上辩称,部分款额属于民间借款,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另外,有些私人高利贷款已还了,应从中减掉。
法院认为,刘庆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36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06年2月9日,昌江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刘庆不服,日前向海南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对话刘庆
53岁的刘庆被儋州人称为儋州调声歌王,他创作的民歌深受儋州百姓喜爱,曾任儋州市歌剧团团长、昌江歌舞团团长。他在逃亡期间,爱慕他的儋州群众将他藏匿破庙,为他洗衣送饭。记者在昌江县公安局看守所采访了刘庆。
记者:你对法院的判决有什么看法?
刘庆: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虽说从一开始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思,但结果是如此,但我要说明的是有一部分款额属于朋友间的民间借款,不应纳入诈骗的数额,另外,有些私人高利贷款我已用向信用社贷来的款还了,应从中减掉,这样,我就不会判那么重。在量刑上,我认为判重了,我已向海南中院上诉。
记者:你还给被骗人多少钱?
刘庆:我是陆陆续续还的,总共大约有不到10万吧。
记者:你曾经辉煌过,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刘庆:事业受挫后,不能正确对待,沉迷赌博,再借高利贷偿还,结果欠债越来越多。
记者:你现在想对被骗的人说什么?
刘庆:我内疚的很,想到一些老师因我生活窘迫,我就很心痛,一句对不起不能代表我此时的心情,我认为最重要是给我机会,让我及早还他们的欠款,我希望政府能给我机会,让我新创作的儋州调制作成唱片投放儋州市场,这样就可以还给受骗人,让他们早日摆脱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