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张庆水
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谈到2006年工作安排时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大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等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法院系统代表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就如何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发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代表认为,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推进,围绕农村和农民为主的社会关系必将日趋丰富,与此相关的社会纠纷和案件必将增多,近年来,随着党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农民土地纠纷大面积爆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等纠纷案件迅速增多。此外,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他说,面对这些纠纷,如何审理,值得考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代表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要正确的适用法律,法院工作要服务大局,促进新农村的建设,着力从三个减少考虑,即减少纠纷、减少犯罪、减少对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转变,维护民权,关注民生,使犯罪得到依法惩治,使纠纷得到依法调解,使对抗得到缓和。他说,要突出依法调解的作用,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要巡回办案方便百姓,要讲究执行的艺术,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判决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首先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其次需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自觉性。第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村民自治组织法,农民要真正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村民委员会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依法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代表认为,农村有农村的特点,农民有农民的规矩,如果对农村的实际情况不予考虑,办起农村案件来往往事倍功半,导致农村矛盾纠纷日积月累、盘根错节,长期得不到消解。她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必须认真研究和把握涉农案件的特点,才能有效审理涉农案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表示,在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基层人民法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首先是搞好相关的普法工作。第二,要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庭做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做好诉讼减、缓、免的工作,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第三,优先立案,目前在基层法院已经授权对人民法庭对一些影响比较轻微的民商事案件予以了直接立案的授权,可以利用这种授权,能够很好地就地调解纠纷。第四,能够采取简易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第五,在审理过程中要以调解为首位。第六,涉及到养老金方面,可以采取优先执行的程序。在涉及三农的案件上,我们可以扩大先予执行的范围。
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的现象目前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还没有得到令人足够满意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立法机关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目的就是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进一步地得到保障。在解决拖欠工程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审权的批复》,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我们要优先审判、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广大农民工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