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问题困扰基层民警
广西公安厅厅长陆炳华代表建议修改人民警察法 本网记者 陈丽平
广西公安厅厅长陆炳华代表在会议期间领衔提出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他认为,目前有四大问题困扰基层民警,建议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予以解决。
陆炳华代表认为,1995年人民警察法颁布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不断促进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当前,人民警察工作存在实际困难,迫切需要通过完善人民警察法,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陆炳华代表在议案中列举了困扰基层民警的四大问题:
警力严重不足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增加公安编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现有公安民警170余万,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仅仅是世界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有的地方警力配备更低,广西公安民警按人口比例大概为万分之八,即广西一名警察要做的工作相当于发达国家4名警察的工作。我国目前正面临着新的犯罪高发期,人口流动加剧,犯罪率增高,社会控制难度加大,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大部分警察健康状况很差,患有各种疾病。
经费保障不力
在人民警察法中,经费保障仅有一个条文,对公安经费保障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保障都没有规定。尽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但公安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仍普遍存在,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
以广西为例,基层公安民警个人垫付差旅费、培训费和车辆修理费情况较为普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反映,政府拨给的经费至多只能维持民警的基本工资。多数基层单位入不敷出,经费缺口都在50%以上。有的基层刑侦部门经费紧张,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设备得不到及时配备,给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
福利待遇低
近年来,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度增加,再加上社会转型带来生活状态的变化,人民警察群体感受到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尽管各地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在从优待警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广大民警的各项待遇有了改善,但是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公安机关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与广大公安民警付出的巨大牺牲相比,民警待遇缺乏特殊保障。2005年全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负伤4134人。据统计,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258位民警牺牲,其中1990年至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达6819人,负伤达120783人,特别是从1995年开始,每年因公牺牲的民警始终在400人以上。人民警察成为和平时期牺牲最大的一个群体。与广大公安民警的流血牺牲、无私奉献相比,因公伤亡民警抚恤工作远远不够,特别是伤亡民警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最为突出。对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抚恤金较低,有的地方由于财政紧张难以及时兑现。民警因伤亡对其家庭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他们的家属既要承受亲人伤亡带来的精神打击,还要承受巨大的生活压力。
正当执法权受到威胁
近年来,暴力袭警已经成为影响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时遭受暴力袭击伤亡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人民警察因执行公务被诬告和陷害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现行刑法以妨碍公务罪打击袭警行为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致使打击不力、威慑力不够。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对民警使用武器、警械作出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导致实际工作中民警执法使用武器、警械错误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基层民警在接处警中往往放弃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宁愿自己受到伤害也不愿因错误使用武器、警械导致自己受到责任追究,这是基层民警的普遍心态,也是造成民警人身伤害的重要原因。
陆炳华代表认为,人民警察法应修改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
首先,应解决人民警察经费保障问题。要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公安机关经费支出的比例,并确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实现公安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的法治化。
二是在人民警察法中,规定警察职务职级待遇在总体上与其他公务员大致持平。
三是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建议增设对袭警行为和对辱骂、恶意投诉民警行为的处罚条款。本网北京3月12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