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3日讯(记者郑勇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前下发紧急“禁火令”,要求从即日到5月31日(即今后80余天内)确保野外用火安全,违反者将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我市天气逐渐转暖,风大物燥,农事和春游活动逐步增加,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性用火,以及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也不能携带火种和易燃品;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除修筑军事工程设施外,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严格管理;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据悉,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均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指挥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呈报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