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3日讯(记者高春宽)市民董小姐今天向党报热线6601234反映:自己用了一家美容店推荐的化妆品后,经常出现脸部骚痒的症状,一旦停用,脸部症状就消失了。董小姐找到美容店理论,对方拒不承认是化妆品的质量问题所致。 鉴于此,董小姐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服装鞋帽投诉542起、化妆品投诉323起、洗涤业投诉187件、美容美发投诉134起……2005年度我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日前新鲜出炉。像董小姐这样的遭遇显然并非个例,市消协去年接到的化妆品的投诉,位列2005年我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的第6位。
调查结果显示:有68.6%的被访者一年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受到过损害,而在《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应该享受的各项权利中,“索赔权”的维权状况被认为是最差的。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仍在不断上演,而在权益受到侵害后,特别是在小额消费的索赔问题上,消费者投诉无门。
小额维权遭遇尴尬
如果一袋标示为1000克的洗衣粉,实测只有990克,你会为少了10克洗衣粉愤而投诉吗?相信我市的大部分市民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但如果洗衣粉生产厂家每天生产的成千上万袋洗衣粉中,每袋都少10克的话,这又是什么概念?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原海英告诉记者:“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5种维权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市、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局、药监局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际生活中,5种消费维权方式中的后两种途径,往往被消费者弃置不用。而第一个途径几乎不可能,同样由于消协对商家并没有强制力,这就导致许多市民的投诉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此看来,看似对消费者有利的5种维权途径在市场的检验下大多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期待“特事特办”
在一项调查中,有70%的被访者表示曾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受到过损害,但仅有0.2%的被访者表示“会直接选择对簿公堂”。如此悬殊的对比,让人汗颜。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小额消费维权难的尴尬现状,就应该实行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此,鲁东大学宋立娥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根据消费者消费金额的大小,制定不同的赔偿倍数,数额越小,倍数应该越高。比如100元以下的商品,赔偿10倍;100-1000元的商品,赔偿5倍;1000元以上,双倍赔偿。只有这样,那些消费数额较小的消费者,权益才会得到切实的维护。
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何玉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发生的权益争议一般数额较小,如果完全按照民事案件处理,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这时候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专门法庭,利用‘绿色通道’的方式来受理一些小额的诉讼案件,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