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有质量才有权威
昨日,在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提出了“质量政府”的概念,她表示,在强调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同时,更应该强调建立“质量政府”的概念。
李力解释说,质量政府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方法有效管理的政府。“决策首先要科学,这是建立质量政府的前提条件。”她认为,质量政府至少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法治观念的政府———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理性管理,依法是保证管理质量的根本要求。李力表示,政府从性质上是职权法定的,必须依法行政。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等这些概念,相互之间是有交叉的,而自己提出的质量政府概念有所不同,有一定的针对性,更注重从行政效果上来对政府下一个定义。法治是良法之治,一部法律是否是良法,要看它有没有体现出社会规律,有没有反映社会实际,有没有可操作性。从立法上讲,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怎样在依法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哪种“度”才能真的“管住”,正是对政府有没有“质量”的考验。
二是有科学管理能力、水平的政府———能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决策能力强;能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化解危机,应变能力强;能从容控制和把握大局,管理水平高。她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战略眼光和驾驭大局的能力。“决策一旦失误,出了洋相不说,更重要的是可能酿成大错,给社会和人们群众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
三是有效益的政府———管理得当,令行禁止,管理不缺位亦不越位,部门间分工合理,合作协调。一定要强调质量政府的“管出效果”,现在执法行为中经常出现“以罚代管”等不正常现象,“部门分工本身就不合理,相互之间又不合作,有利益的事情争着管,要负责任的事情争着推卸责任,这就跟质量政府所提倡的内容大相径庭了。”
四是有效率的政府———处理问题及时,行政机制合理,管理程序得当。“像有时候出现的管理‘失灵现象’,就是管理不到位,或者措施不合理起不到管理作用,缺乏‘管理质量’。”李力说,行政是讲求效率的,面临的基本都是要马上解决的问题,绝不能拖拖拉拉。所以“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有配套机制,能不断发现问题并去完善”。
李力最后强调,质量政府的前提是有一支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所以选人、用人的机制十分关键。(本报两会报道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