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3日电(记者李云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刚刚公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自治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让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受到各种公平、公正的待遇。
今后,内蒙古将降低门槛,放开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制,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投资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内蒙古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担保、抵押、典当和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将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牧区信用社将积极吸纳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促使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牧区信用社中非公有资本比重达到90%以上。
内蒙古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商贸流通餐饮、社区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独资、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主辅分离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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