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通讯员原木城市快报外地4名男子伙同女子刘某来到天津,暴力抢劫本市某歌舞厅,其间,该歌舞厅老板及一名女服务员被丧心病狂的歹徒活活掐死。日前,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名男被告人死刑并赔偿二被害人家属共计12.6万余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于某家属3.6万余元,赔偿李某家属3800余元。
【案情回放】
法院经审查明,43岁的浙江籍男子潘某与女子刘某相识后同居。去年1月间,潘某因赌博输钱后生活拮据,便心生抢劫他人钱财的念头。同年1月20日,潘某纠集了王某、白某、杨某及刘某一同来到天津,对相识的歌舞厅陪侍小姐实施抢劫,但均未成功。
1月21日晚9时许,5人窜至河北区某歌舞厅内,因潘某和刘某与该歌舞厅老板李某相识,二人便与李某闲谈、饮酒至次日凌晨,而此时其他客人已相继离去。应潘某要求,老板李某便安排了陪侍小姐鲁某、于某、陈某等人进行陪侍。随后,潘某来到单间内,与王某、白某及杨某,暴力威胁3名陪侍小姐,其间,杨某又将回到歌舞厅内的女子翟某挟持到该单间内。因被害人于某奋力反抗,潘某随即伙同白某按住于某,而王某、杨某则先后掐住于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潘某又将老板李某骗至单间外的过道内,并趁李某不备将其摔倒在地,后伙同杨某按住李某,王某和白某先后用手掐住李某颈部,致其死亡。行凶杀人后,4名被告人分别从陪侍小姐、李某身上及吧台内等处抢得人民币2000余元和总价值3800余元的手机4部、香烟数十盒等财物后逃离现场。赃物由潘某主持俵分挥霍。
刘某于当日向警方投案自首,并提供了潘某的住址。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于同年1月23日将潘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潘某又协助警方于当晚在河南省许昌市某旅社内将王某及白某抓获。经工作,1月27日,警方将最后一名凶手杨某抓获归案。
庭上,两名被害人的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李某的妻子和儿子诉求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被害人于某的母亲和两个孩子共诉求赔偿金31万余元。
【法院观点】
被告人潘某、王某、白某、杨某、刘某为获取不义之财,施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白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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