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3日讯叶东雄,男,汉族,1949年10月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大专文化,196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万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任海口保税区工商局负责人。 2003年9月12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叶东雄当庭表示上诉。同年12月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1995年11月至2002年5月,叶东雄担任万宁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在该局人员的提拔使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31名下属、43笔现金共计217900元。1996年至2002年6月,叶东雄指使刘某等人多次在海口、万宁等地的汽车维修厂和饭店虚开发票89张,在局财务室、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报销,共贪污公款478634元。叶东雄还伙同其妻纪某,弄虚作假办理26名亲友进入万宁市工商系统工作。1997年至案发,叶东雄与万宁市万都大酒店原迎宾小姐林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林某安排进万宁市工商系统工作,林某从未上班却照领工资。
点评
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胡庆魁:
安排了自己的家人、亲友多达26人,这不是个小数目;侵吞公款47万多元,收受31人、43笔贿赂现金20余万元,更不是个小数目。经手那么多的人,收受那么多的钱,其间经历了8年时间,难道就没人提醒、劝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没有。据说,有记者在看守所采访,谈到监督的话题时曾问他道:“在万宁工商,有没有人对你说‘不’?”叶东雄沉吟半晌,才似答非答地说:“权力大了,反对的声音当然就少了……”
但是,当法律、纪律对自己说“不”,连能不能回家吃饭这样极简单的事情都说了不算的时候,叶东雄心里该是什么滋味?大概,现在已经失去自由的他,才感受到了有人对自己说“不”的重要。只可惜,一切都太晚了。但对在职的领导干部来说,什么都不晚。关键是,自己得有要求。(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