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执行难”问题再度成为他们的关注焦点。
一问谁在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
常金月代表谈起自己经历的一起执行案件,至今仍非常气愤。 被执行人是外省的一家酒店,在执行过程中这家酒店被查封,应该说具备执行条件,但就是因为当地领导一句话,一拖就是5年。
常金月代表分析说,造成这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措施不具体,执行结案时限不明确,但法官不作为也没人追究。二是地方行政干预,被执行人是这个省某省直部门的下属企业,有关领导一出面干涉,法院就不敢作为。
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确实对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有的地方和部门出于局部利益,对一些企业实行所谓“挂牌保护”,外地法院不得执行;有的甚至规定本地银行对外地法院冻结的款项不得协助划拨;有的地方以文件或者口头的形式规定,执行某些企业必须报请某级领导批准。
二问法官的执行权谁来监督
去年底,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站到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
部分人大代表谈到,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之不理,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还有极个别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就违法执行,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关系好,就寻找借口,拖着不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
三问给“执行难”开什么药
当前我国70%的民事案件靠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要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改革以往“粗放式”执行中诸如“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做法,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舆论监督、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
常金月代表建议,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法院应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他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彻底消灭“法律白条”。本版图文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