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2日讯犯罪分子李某利用高科技手段,测试掌握济南两家证券公司13名客户的资金账号和密码,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操纵这些股民的股票与其假冒“汪洋”、“胡春林”名字开户的账号进行交易,给上述13名股民造成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大学本科毕业的李某在2005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自己对证券行业的了解,开始实施敛财计划。李某通过拨打省城一知名证券公司的查询电话,测试掌握了该公司11名客户的资金账号及密码。随后,他盗用名为“汪洋”的身份证,在省城某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与以上客户进行股票交易,利用高买低卖的方式,赚取高额的差额利润。
为避免身份暴露,狡猾的李某还同时以“汪洋”、“余家金”的名字另外办理了七张银行卡。2005年3月18日,李某又盗用名为“胡春林”的身份证,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办理银行卡。
证券公司发现存在非法交易后,冻结了上述客户的资金账户。李某又掌握了其他证券公司两名客户的资金账号和密码,与这两名客户进行不平等交易。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a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