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期,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政策将成为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保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新宇 杨琳
“缩小贫富差距、遏制两极分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杭州市副市长陈重华委员在谈到“十一五”纲要(草案)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内容时说,“这也是群众关注程度最高、反响最强烈的问题。 必须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回顾过去20年,中国经济释放出巨大的效率能量,GDP位列世界前五位。但经济效率大幅提高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开始出现了断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认为,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几乎是齐头并进的,但是90年代后期,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带来社会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表明,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形势已处于中高位的“黄灯区”状态——进入值得充分警惕的警戒状态,苏海南所长对记者说,“‘十一五’期间,必须让合理的分配政策成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之源,避免走向更加令人担忧的‘红灯区’,这是我们对‘十一五’战略机遇期的最大愿景之一”。
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监管
分配差距首先表现在我国收入初次分配不规范。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的现象没有根本扭转,存在大量现金交易,储蓄存款实名制不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法律法规没有对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收入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致使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准确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监控乏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理顺分配关系,必须首先规范分配秩序”。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慧杰认为,原则就是个人收入与其业绩和贡献相一致,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一般劳动与复杂管理劳动之间的差别。
同时,调节收入分配,也要加强监管。“‘十一五’期间,必须强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强调,“它承担着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职能。”在他看来,这方面的工作既要着手于“面”,又要突出“点”——全员全额管理、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对象。
而在“面”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首先,建立统一的纳税编码,终身有效,与身份证号码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将个人纳税代码作为个人收支的惟一记录号码。其次,应尽快在全社会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并逐步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最后,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控网络化和信息共享,形成银行、税务、社会保障等各部门通力协作与配合的监控新局面。
关注分配公平
有专家在调研中发现,群众普遍的心态是把财富分配上的不均等同于社会政策的不公平。而从根本上讲,中国现代化也不能由财富迅速膨胀的少数富人与收入缓慢增长的大多数穷人构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明确了分配方面的指导原则与实现方式。
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指出,社会公平是分配的首要原则,坚持这个原则也是政府作为公共品提供者的主要责任。而效率是指创造财富的过程,是生产、经营者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强调,“必须把减少机会不公平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
一部分农民工很难得到就业机会,或者只能在低职位、低工资的行业或单位就业。这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苏海南认为,必须出台反就业歧视政策,清理不利于、不便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规定,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一个宽松便利的环境。他还指出,大量剩余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形成隐性失业,并导致生产率低下,是不利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对于城乡居民自由迁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适应,需要通过积极稳妥的改革加以解决。
缺乏公平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水平低密切相关。人力资本不高,必然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
针对纠正教育不公,全国政协委员陈汉彬提出了如下建议: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坚决限制和缩小教育差距,比如取消重点、示范学校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对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办学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以就业为向导,推动职业教育;切实解决屡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
机会不公,往往也导致了过程的不公。不少单位对劳动者按身份管理,非正式工、非全民工即享受低一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即使这些劳动者与全民工、正式工干一样的活,甚至干更多的活,却得不到一样的工资待遇,很不合理。因此,“必须明确反工资歧视政策,打破身份界限,逐步消除因身份不同而遭受的工资歧视”,苏海南指出。
有效“提低”限高
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终是要走向共同富裕。围绕这一目标,就要有有力保护、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同时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多责任的政策。
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核心是解决农村居民最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集中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收入问题上”。苏海南认为,缩小收入差距,最有效的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现在要尽可能地加快提低,在这方面狠下功夫,首先要解决农民的低收入问题。
当前,中国社会中的绝对贫困主要是农村中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2500万人口,其中560万人为无保户。亚洲开发银行曾建议在中国迅速建立农村“低保”,从根本上解决人均年收入低于680元人口的温饱问题。对此,朱永新委员认为,“实行这一制度每年所需资金仅为40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虽然城市绝大部分贫困人口已进入低保系统,但是必须完善低保的发放。“有了城乡两个‘低保’系统,就可以把中国绝对贫困的问题基本解决。”
低收入者增收,不能仅止于“保”,更在于“提”。“最直接手段是提供就业岗位,确保相应的就业待遇得以实现”,苏海南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并完善再就业政策:一是直接购买或创造就业岗位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再就业能力;三是对他们创业给予信贷、税收优惠;四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给予信贷、税收优惠,等等。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普遍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但是在东南沿海某些省、市,前几年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直没有增加。“现在要做的工作是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苏海南如是说。
全国政协委员赵桂英指出,要促使企业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总额在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坚决抵制分配领域中的“重资轻劳”,抵制“以少发工资来降低企业成本”的行为,要尽快解决好拖欠工资、保险金、集资款等问题,提高离退休职工退休金标准。对于农村贫困人口,赵桂英提出应进一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同时引导他们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为增收开辟新途径。
与低收入群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电信、电力、石油、金融、航空等垄断行业,实行制度性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其职工的工资也相应较高。“但是,垄断行业既不应该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收入,也不应该靠涨价来维持高收入”,李慧杰强调,“必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使其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
有研究认为,打破垄断,政府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加强垄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企业内部机制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二是制定消除垄断引入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和约束企业行为,确保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三是加强对特殊行业的监管,审计企业利润,规范员工收入,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充分认识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对于发挥其生产力的杠杆作用,推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应该注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完备的分配制度,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