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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通征求市民为新物管办法制定提建议热线后电话不断。市民纷纷反映有关物业问题,探讨解决办法。记者发现,业委会问题是焦点之一。市民纷纷建议新办法要明确业委会权利义务,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小区成立业委会会减少不少烦恼 李汉仁 摄
乱象1
十多年没有业委会
世贸某小区一期楼盘1995年起对外售楼,现有居民几百户。但住户代表陈先生反映:10年来他们每个月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给物业公司提出的种种建议却从来没有被采纳过,没有业委会撑腰,物业公司懒得理他们。
调查: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在我市相当部分小区都存在。据市房管局物业科邢科长介绍,目前全国小区成立业委会比例不到20%,海口534个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有197家,占37%。很多业主之间相互不信任,参与意识不高等使业主大会难组织,业委会更难产生。
建议:业内人士建议引入新加坡、香港等地做法,首次业主大会可由政府部门组织。业委会是一个相对不成熟的组织,新办法可将物业管理引入社区管理中来,吸取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经验,由各社区居委会组织首次业主大会。
乱象2
少数业委会竟搞经营
滨海大道一小区业主林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称所在小区业委会几个负责人将业委会的办公地点暗地租给物业推荐的公司并从中牟利,小区居民多次交涉无果。
调查:业委会成立是好事,但问题是少数业委会委员可能不久就被物业公司拉拢了过去,更有胆大者参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建议:海大王教授认为,业委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搞经营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极为有限。新办法应该明确业委会不能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不能具体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乱象3
少数委员乱伸手
取得三级资质的一家物业公司经理向记者反映,业委会副主任经常向其伸手,还多次欠交物业费。他介绍说,他们业内很多人都有遇过类似情况,个别业委会主任甚至连管理费、停车费都常年免交,有的还侵占公共分摊面积。
调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问题比较有隐蔽性很难调查出结果。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少数委员素质低下,另外个别物业管理公司也通过不法手段让这些委员为自己谋利,相互勾结。
建议:业委会领导该不该享受物业优惠?业内人士何中光认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按时交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应尽义务。不交物业费的,不应该成为业委会委员。
乱象4
找借口阻挠业主大会
家住海甸岛一大型小区的李先生买了该小区一期的房子,已住了3年,如今二期正在施工。但小区业主们一提成立业委会就遇到开发商故意阻挠。开发商说,还没有开发完的小区不便成立业委会。
调查:民建海南省委员会在前不久的调查中发现,海口有的小区第一期业主已经居住或使用物业十多年了,小区还在开发二期、三期。由于没有相关细化规定,开发商借口小区未开发完毕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自治管理的立法精神一直不能实现。
建议:民建海南省委员会认为,分期开发的小区可成立临时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按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先住进来的住户不能代表未开发部分业主权益。临时业主大会不具备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乱象5
非住户却可当委员
在10日召开的投资环境监测点反馈座谈会上,有信息员反映,他们所在的金融花园1996年成立了业委会,但业委会主任早几年就搬家了,其他委员也离开了这里。部分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想成立新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但6年过去了还是解决不了。
调查: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海口业委会运作水平较低,重大事项不经业主讨论等。分散的业主很难监管或成本太大,而物业主管部门也只有几个人很难管得过来。
建议:市民李小姐建议,新法最好赋予房管部门相应的管理权力,房管部门可以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甚至改组业委会。而律师王先生则认为,根据业主自治管理的立法精神,理论上业委会的问题都可通过业委会解决,房管局不要插手业委会事务,可由社区进行管理。(记者光明 杜颖)(来源:海口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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