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应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长期用于本学校教师加工资、发奖金和国内外旅游的‘择校费’划归国家所有,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使财政中性原则得到体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任玉岭委员提出这样的设想。
任玉岭委员说,虽然2005年教育部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现在来看“择标费”问题却更加严重,原因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利益均沾”“有福同享”,如很多“择校费”地方教育局是要提成的,有的提成比例高达1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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