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单慧) 3月10日,记者从呼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郭某将女子白某勒死后将其肢解,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将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9月14日17时30分许,郭某打电话将白某叫到自己家中,商定给100元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郭某没有现金,白某提出用郭某妻子的3件衣服相抵。郭某担心无法向妻子交代,于是对白某心怀不满。15日1时许,郭某勒死白某,并且将其肢解,扔到臭水沟。事后,郭某还将白某的手机、小灵通等物品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