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实施三周年纪念日。这一地方法规实施三年来,在我省财政监督管理和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中都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此,省人大办公厅、财经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财政厅联合隆重召开了纪念座谈会,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共同回顾了《条例》施行三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也为进一步贯彻这一法规提出了诚挚的建言与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到今天整整三年了,我们对这件法规的实施情况作一个回顾总结,对法规本身作一些评价,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献计献策,是很有必要的。
《条例》颁布实施三年以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围绕服务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以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领域,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甘肃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贯彻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依法强化财政监督,已经成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损失和浪费的重要手段,成为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建设好监督队伍,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应当严肃执法,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要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主要以加强宏观调控为主,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总枢纽的作用,通过对整个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财政监督工作还要适应新形势,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发挥综合监督功能。在财政监督过程中,一定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各有特点,各有侧重,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目前出现的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较多。因此,今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方法上与其它监督机关明确分工,划清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形成合力,进行分类监督,避免重复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监督政府公共行为,确保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合法性、统一性、规范性。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要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及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努力构建健全、有效、和谐的财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省财政厅副厅长陆代森:今年3月1日是《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实行3周年的日子。我们共同回顾和总结《条例》施行以来财政监督工作的进程,取得的成效,探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办法,这是对《条例》最好的纪念和宣传。《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是一部针对财政监督工作而设立的专门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财政监督的地位、责任,监督程序,监督方法和监督内容,对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管理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甘肃省是继湖南省、吉林省后第三个颁布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的省份。
《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省的财政监督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标志着财政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条例》施行三年来,我省财政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发挥财政监督部门的优势和特色,以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认真开展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内部职能机构监督检查,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维护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认真开展财政支出检查,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据统计,2003年-2005年,全省财政部门组织各种专项检查涉及1540个单位,共查出不合法、不合规资金1.47亿元,通过整改,已追缴财政资金171.3万元;通过认真开展财政收入检查,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均衡稳定增长。
三年间,全省财政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专项检查涉及1880个单位,共查出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资金4.6亿元,追缴财政资金1482.72万元,纠正处理不合规资金5905.72万元;通过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三年来共检查2402户企事业单位,查出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资金2.44亿元,纠正处理资金1.32亿元,追缴财政资金877.46万元,提出处理建议数239件,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处理,5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处分,有效地维护了财税法规的严肃性;通过认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财政管理。三年中,全省财政系统对208个内部职能机构进行了内部监督检查,查出各种不合法、不合规资金1207.4万元,通过督促整改,及时解决财政部门在管理上、制度上和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管理,逐步形成了有财政部门特点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财政各项改革措施的攻坚年。今年首先要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要拓宽财政监督范围,认真开展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要适应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财政监督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执法环境,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开创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维护健康良好的财政经济秩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卢效东:三年前,随着依法治省、依法行政步伐的不断加快,《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应运而生,它标志着我省财政法制监督工作迈开了新的步伐,为全省财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三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财政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为推动全省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从《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实施情况看,目前我们必须首先不断深化对依法加强财政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实施财政监督的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和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依法监督、依法检查、依法考核、依法处理。要严格依照法定权力和程序行使职权,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使违反财政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受到制约、纠正和处罚,使财政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专员王国利:三年前《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甘肃省财政监督工作立法和法制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我们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三年共受理全省退付中央财政收入审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金融监管审核及其他审核申报单位3541户,核批资金为103.67亿元;专项检查工作方面,三年来,我办参加省内省外专项检查工作31项,共查出有问题资金79.61亿元,已追缴财政资金及罚款6.47亿元(其中省内收缴3033万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868万元)。监督有关部门及时下拨资金、调整财务涉及资金14.99亿元,共提出处理责任人建议21件,实际处理责任人15人次。
完成中央非税性收入征收、监缴9.45亿元。同时,我们积极做好为甘肃经济发展服务工作。三年来,我办通过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增值税“先征后返”退付审批、农村信用社亏损补贴审核等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累计为我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4亿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省审计厅厅长张力学:《财政监督条例》是省人大继《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预算审批条例》之后颁布实施的我省第三部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
我们通过认真贯彻《财政监督条例》,在自觉接受财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了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入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作为预算执行单位,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础上,依照《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监督,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去年以来,我们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群众监督、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我们修订了审计经费管理办法,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财务进行了年度内部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向干部职工进行了公布。按照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的原则,我们在全厅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实行了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审计经费的定额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省农牧厅副厅长魏宝君:《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我省财政监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强化我省财政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省农牧厅承担着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职责,每年使用的财政资金多达数亿元,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对象。三年来,我们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和依法监督下,与省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规,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比效好的效果。
《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法规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并在财务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人,加强了组织领导。我们组织举办了“厅系统贯彻实施《条例》培训班”,对80名财务主管和财会主办人员进行了认真、系统、深入地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谦元:财政是政府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手段,又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经济杠杆。现代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以及基于宏观调控而产生的宏观调控法,其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虽然财政调控立法的重点在于如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力的分配,包括财政立法、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入范围等,但是财政监督立法始终是财政调控立法,尤其是财政立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为阳光政府、阳光财政必然要求和表现为有健全的财政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施行意义重大、可喜可贺。
金川公司财务部主任孙洪元:加强领导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金川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条例》,不断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将财务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和保证企业效益稳步增长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要求财务人员在执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时,严格按国家的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取得了明显效果,维护了国家和公司的利益。
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崔小平:《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三年来,我市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坚持“收支并举、内外并重、监管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财政收支监管、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三年间全市共抽调713人次,组成204个检查组,对1895户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资金1.43亿元,除要求限期整改外,督促催缴预算内、外收入5363万元,处罚收缴入库资金1494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的震慑作用,防止和化解了财政风险,不断提高了财政运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