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淮南市潘集区古沟乡政府“吃”掉了一层办公楼;该区祁集乡政府拖欠饭店餐费10多年不付,成了“老赖”。昨天,被这两家乡政府吃穷了的当事人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无奈。个体户聂朋炜说,1992年至2000年元月26日期间,他在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十字路东侧经营古沟乡食堂,系个体经营性质,古沟乡政府工作人员在聂朋炜食堂就餐。 经双方核算,2000年12月25日,古沟乡财政所向其出具了一份总欠条,内容为:“根据清账组对聂朋炜饭店的清账结果,乡政府总计欠聂朋炜执行费333699元”。此笔招待费是1992年到2000年元月26日期间发生的,乡政府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支付。2001年4月3日,古沟乡在该欠条上盖章予以确认。之后,乡政府偿还了部分,但仍欠聂朋炜305548元。无奈之下,聂朋炜将古沟乡政府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古沟乡政府偿付聂朋炜欠款305548元。后经法院执行,古沟乡政府先后将乡政府计生楼二层楼上的11间房子以及轿车抵给聂朋炜,另外又偿还了部分现金,但目前仍有近10万元的欠款未能付清。同是在淮南市潘集区,王怀兰的丈夫陶荣国生前曾经营“兴盛饭店”。该区祁集乡政府人员于1993年至1999年期间,在“兴盛饭店”就餐共欠下餐费53231元,有乡政府法定代表人及其经手人签字确认。然而,陶荣国在生前并未能将这笔欠款要回。王怀兰作为陶荣国的遗孀,将祁集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乡政府偿付这笔欠款。案件在审理中,虽然乡政府承认,但认为该欠款是陶荣国的遗产,王怀兰不享受全部债权。法院经审理后,于2005年1月10日,判祁集乡政府偿还王怀兰就餐款53231元。今年1月9日,王怀兰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直到目前,祁集乡政府仍然分文未付。
(本报记者 张安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