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而蒋福芝、汪永胜两人却非法将约13亩耕地浇筑成混凝土地面。昨天下午,两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4000元。据悉,这一案件是杭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获罪的案件。
据了解,蒋福芝、汪永胜分别是杭州宏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2004年3月,蒋福芝、汪永胜以公司原经营场地要搬迁为由,从西湖区留下镇东穆坞村二十余户村民那里,陆续租下农用耕地10662平方米(约16亩),作为公司经营场地。七个月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他们两人擅自将其中8680平方米(约13亩)的耕地用混凝土浇筑成平地,出租给汽车驾驶学校作教练场地使用。
经过鉴定,8680平方米耕地已被浇筑为混凝土地面,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达到三级破坏程度指标,无法再复耕为农田。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通讯员西法记者王浩张向瑜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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