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表示,把教育乱收费的首要原因归为教育投入不足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青年报》3月11日)
教育投入是近年来舆论关注的热点之一,更是两会质疑的热点之一。教育部曾在3月6日作出的回应中称,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财政部有关人士回应则与此相反,真可谓语出惊人。有分歧不是坏事,不亮出分歧,怎么能寻求一致并解开乱收费的谜团?
教育乱收费真的跟投入无关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个明确的标准。而标准的制定,则在于培养成本的核算。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说,政府举办的是公立学校,只宜提供基本的办学条件。问题在于,“基本的办学条件”依据什么?当然还是要有严格的成本核算。教育投入足不足,这是个必不可少的尺度。投入如果达不到成本的底线,必然出现缺口。而弥补缺口,就不可避免增加收费;这也给了一些学校以乱收费的借口。
那么,教育投入是否已经满足了成本的最低需求呢?这位负责人避而不谈,却列举不少数据来证明投入足。看起来似乎是,然而仔细琢磨,却又不是。
为什么?因为这些数据既不全面,也不完整,分析也不科学。比如,说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支出年均增长16.2%,也许是事实,但孤立地拿同期GDP年均递增来比,就没有意义。须知财政收入,比同期GDP年均递增更高,2005年就增长19.8%。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九五”初期的11%左右提高到现在的20%左右。究竟谁增长快,一目了然。
教育投入足不足,还要拿家庭的负担来衡量,换句话说,在培养成本经过核算的基础上,财政投入和家庭投入应该有个合理的比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家庭投入,在8%以内,只有7.5%的国家个人教育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超过10%,而中国则远远超过这个比例。有调查显示,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在拥有就学阶段孩子的农村家庭中,子女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2.6%;城市和小城镇家庭中,子女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分别达到了25.9%和23.3%。(《中国青年报》2月8日)
举个例子说吧。2003年全国高校教育收费400多亿元,而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为700多亿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按照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提供的数字,2003年高校教育学费标准为4000元左右,则学生实际承担高达36%的成本,超过25%的最高限度。
拿什么指标来衡量教育投入的高低,这是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可惜这位负责人也有意回避了。按国际惯例,教育投入指标,当以国家财政性投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很可惜,尽管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在2000年要占到GDP的4%,然而2003年只有3.28%,2004年又下降到2.79%。从这个角度看,投入的成本底线,即“基本的办学条件”,并没有完全满足。
我毫无给学校乱收费开脱的意思,相反,我认为解决投入必须从成本核算入手,打破暗箱,从而依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众所周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至今依然是个谜团。这个谜团不解开,教育投入究竟足不足,很难下结论,其乱收费的责任也难以认定。因此,无论是财政部,还是教育部,都应该毅然公开成本,决不能回避。有人说,公开成本无异于公开腐败,但是正因为如此,更得公开成本,否则何以自证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