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13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公司总经理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