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强化公安机关执行力建设,特制定深圳市公安局2006年责任目标白皮书,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当前形势和管理现状
当前,影响我市治安稳定的因素仍然不少,无论公安队伍建设还是社会治安整治工作,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公安队伍自身的素质仍然滞后于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二是诱发犯罪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打击集团性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在“区位劣势、人口结构倒挂、基础管理薄弱”这三大核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刑事犯罪随时可能反弹;尤其对重大案件比重过大的问题,须给予高度关注。三是人、屋、车、路等基本要素的治理任重道远。四是治安复杂区域的整治工作仍是一项长期任务。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目前仍然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同乡村”和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治安问题突出,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我市社会治安整治的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和公安部提出的“公安基层基础年”的要求,着力解决好对治安影响大的根源性、基础性问题。继续贯彻“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防范、促严打,抓改革、谋发展”24字方针,在做好常规工作、抓好常规执法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增兵减负、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改革派出所勤务机制,全面加强以“三所三队”为重点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二是继续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创新情报信息处理机制,实施“三精工程”(精兵破案、精确打击、精细作业),提高打击效能,形成“主动、先发”的高效严打模式。
三是落实科技强警战略,狠抓科技应用,确保年底时全局的科技应用水平上台阶,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是通过狠抓常规执法、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积极推进治安立法,下大力维护执法权威。
五是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在创新队伍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激发警队活力和动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警队素质。
二、本部门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七)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为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装备和后勤保障。
(十二)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三)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六)对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部门推行的公共政策
我局与社会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公共政策较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4.《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二)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政策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政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5.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6.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六)消防工作主要公共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3.《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以上政策均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市民可直接下载查询。
四、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006年,我局主要工作指标:确保治安态势平稳,刑事发案不出现明显起伏;确保打击处理6项主要指标(批准逮捕数、劳动教养数、强制戒毒数、收容教育数、治安拘留数和治安案件查处数)稳中有升;破获涉黑犯罪集团数和打击处理人数同比有所上升,破获经济案件和批捕人员数同比分别有所上升;强制戒毒所收戒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切实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交通拥堵不增加,杜绝大面积、长时间的交通堵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积极推进严打整治观念和工作模式改革,不断提升打击处理质量
1.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黑”恶犯罪预警机制,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以地缘、血缘关系纠集并聚居在一起的流氓恶势力和“行业霸”、“黑衣人”等涉黑违法犯罪团伙,全年破获涉黑犯罪集团数和打击处理人数同比有所上升。
2.实施“三精”(精兵破案、精确打击、精细作业)破案攻坚工程。发挥多警种、多专业联合作战优势,提高精确打击能力。继续保持或提高杀人、绑架和涉枪等案件的破案率。
3.全面建立和落实集约化整治机制。继续以宝安、龙岗两区为重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年内特区外社会治安出现明显好转,大要案件比重明显下降。建立全市治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排查、分析、专项整治、督办”机制,采取“集约用警,密集整治”的方式实施专项整治,尽快改变其治安面貌。
4.用足用好法律,强力遏制“两抢、两盗”等多发性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两抢”犯罪活动,严打“两抢、两盗”犯罪集团。丰富网格化勤务内涵,扩大防控时间和空间,提高现行犯罪发现率、抓捕率。积极推进“禁摩”工作立法,巩固“禁摩”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进特区外“禁摩”工作的开展,积极解决电动车管理问题。开展反盗抢汽车专项行动,确保年内我市盗抢汽车案件的发案数稳中有降,加大赃车追缴力度,把追缴赃车数量作为衡量破案质量的重要标准。
5.从严查处轻微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执法环境。各分局、各警种依靠综合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查获的抢夺、扒窃等轻微犯罪人员全部如实登记、及时录入。抓紧实现电脑查询、网上比对,用足用好法律,依法从严查处“轻罪”违法犯罪人员,提升刑罚的警示效应。
6.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以“破大案、打团伙、抓毒枭、捣网络、堵毒源、追毒资”为主攻目标,力争今年破获毒品案件数同比上升,加强出入境通道的控制,强化技术查验手段,切断毒品过境渠道。继续开展满员收戒工作,全市强制戒毒所收戒率要达到100%,床位利用率要达到98%以上。借鉴外省、市做法,建立吸毒人员劳动、康复基地,加强对吸毒人员的集中管理,减少社会危害。全面实施“千人戒毒帮教工程”,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7.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经济犯罪监测系统,在经济犯罪多发区域和多发行业建立案件预警防控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证监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着力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对集团式、智能型经济犯罪实施精确打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二)以推进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通过“两整合、两压缩、两转变”(整合路面队伍和基本职能,压缩管理层次和基层负担,管理机制由“条”向“块”转变、勤务模式由“坐”向“巡”转变)的具体措施,使派出所成为“以基础防控为主业、以着装巡逻为勤务主体”的综合实体。4月1日前完成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对交警、消防等专业警种的勤务制度进行改革,强化常规管理效能。
2.坚持警力下沉、充实一线的用警政策。坚持“新增警力全部下到基层,机关一个不留”的做法,充实基层,重点向宝安、龙岗两区和交警、网监、缉毒等部门倾斜。建立引导民警下基层的激励机制。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指导,提高内部防范水平。以社区警务为平台,积极开展建设“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安活动。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三)积极推进公安立法工作,为执法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推动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立法,强化人口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制定、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具体实施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政策和技术等问题,确保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同时,积极推动落实与居住证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出租屋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出租屋管理“准入”和“重罚”制度,为实现居住证与出租屋“捆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坚持人口和出租屋的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对丙类出租屋及其业主、租住人的精确控制和管理。
2.强化对边缘旅业的动态管理。明确旅业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推行技防设施和旅业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入住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旅客信息的采集上传。将边缘旅业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对超范围或无牌无证经营旅业的单位实行行业禁入。同时,鼓励成立旅馆业自治组织,支持行业自律管理。
3.推动打击“涉艾”违法犯罪活动立法。通过立法,明晰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打击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和操作规范,解决“涉艾”人员的关押、已决犯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及各项经费来源等问题。
4.加快保安服务业立法步伐。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发展保安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我市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法规,推动保安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物业公司保安队伍管理,保障我市保安业健康发展。
(四)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着力提升公安科技应用水平
1.大力实施“三眼”(天眼、人眼、电子眼)工程,重点推进“电子围墙网”建设。积极参与,有效运作,年底前在全市重要道口和露天公共场所新建20万个摄像监控镜头;在全市重要路段安装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推广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科技含量。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除常规按计划补充更新设备外,重点添置一批国内外较先进的特种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及侦检、破拆、照明等装备。完善119指挥中心功能,抓好远程视频监控、电话会议和移动数据传输等系统建设。
3.加强交通科技设备建设。加强ITS系统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采用新一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加强对“电子警察”系统新功能和相关技术的研究,扩大“电子警察”和移动警务系统的应用规模。建立交通标志、标线的定期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理顺交通设施维护的经费渠道。
(五)创新管理理念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结合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公开办事制度、程序、结果和收费标准,增加执法环节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加强警民互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拓展便民利民渠道。进一步健全公安与企业直联会议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广泛推行群众预约办事、网络办证等新工作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常规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证件管理。加强“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漏管失控。在严格证照受理、审批工作的同时,创新管理办法,提高证件管理效能。
4.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从制度层面规范场所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黄赌毒”活动突出的歌舞娱乐场所,确保不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
5.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常规管理动态化。强化常规动态执法,提高夜间交通执勤覆盖面,落实严管严查严处机制,人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数同比上升5%。加强对交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规行为突出的车型和酒后驾车、夜间违规等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员单位管理责任制》,坚持开展责任倒查,切实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交通拥堵不增加,杜绝大面积、长时间的交通堵塞。
6.充实消防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特种行业管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实施手机号码“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强枪械、危爆剧毒物品管理,大力整治废旧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重点解决旧手机交易、汽车维修、拆解企业存在的销窝赃问题。积极参与“清无”行动,加大对无牌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整治力度,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撕毁封条违法营业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8.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和服务力度。加强网络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网络和娱乐场所色情活动;封堵网络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提升内部管理效能,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1.狠抓警务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以开展全国警务正规化示范局建设和《深圳警察通令》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抓好正规化软件建设,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和执勤行为。建立标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警务运作、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纲目化、正规化。
2.加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力度,密切警民关系。在各分局、各警种和窗口服务单位引入和普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宣传事项应急反应机制,落实重大警务、特大案件公开制度。拓展宣传渠道,开展警队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宣传攻势,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同人大、政协、社会团体、重点企业的联系,赢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组织及保障措施
为保证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职能分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是落实目标责任白皮书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是部门第一责任人。结合市局开展的网上绩效考核工作,各处以上单位于4月底前制作民警职位说明书和单位工作流程图,根据职位说明书确定公安民警岗位职责和量化管理目标,根据工作流程图规范民警工作程序,同时相应修订民警考核的个性考核内容。将每一项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以开展全国警务正规化示范局建设和《深圳警察通令》颁布实施为契机,政工、督察、法制、监察等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内部检查督促的力度。配合市监察局拓展电子监察内容,将非行政许可的其他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随时接受监督。继续聘请廉政监督员,注重舆论媒体监督。
(三)狠抓考核奖惩,强化执行力建设
严格落实《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试行)》,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治庸计划”掀起“责任风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涉及执法过错予以问责的,由法制部门调查、认定、处理;涉及公安行政管理中存在过错予以问责的,由市局正规办调查、认定、处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在调查处理中,对已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需作出年度考核不称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职、辞退的,移送政工人事部门办理。同时,对年度在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先惩后,有效提升执行力。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