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3日讯(记者邢福金)记者今天从省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办公室获悉,今年7月1日前,我省将完成CFC(俗称氟里昂)和哈龙(灭火剂)的淘汰,实现全省无CFC、哈龙以及含有CFC和哈龙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费(药用气雾剂、维修和必要用途外)。
据省国土环资厅、商务厅、工商局、公安消防总队印发通知要求,我省将加强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和消费领域的控制。在生产领域上,禁止在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生产或使用CFC、哈龙、四氯化碳的产品及设备;全省所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CFC、哈龙和四氯化碳的生产线都必须改用国家公布的替代产品,不得继续使用CFC、哈龙和四氯化碳。
在销售领域,禁止在我省销售CFC和含CFC的产品,销售的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替代产品名录的CFC替代产品。
在消费领域,政府不得采购含有CFC的产品;新建大型建筑工程不得安装使用含CFC制冷剂的中央空调设备;在消防场所(必要用途除外)不再新配置哈龙灭火器和哈龙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需购买哈龙灭火器(剂)的单位必须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批,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在含CFC设备的维修、报废时,要求从事家用制冷设备(冰箱、冰柜、空调)、汽车空调、工商制冷、建筑中央空调维修的资质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在维修活动中不得随意将CFC制冷剂排入大气,或者用于冲洗和泄露检测。在维修已经替代了CFC制冷剂的设备时,不得重新使用CFC制冷剂。对在用含CFC制冷设备及车用空调在维修过程中需充灌制冷剂的,提倡优先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公布的替代产品,无替代产品时可使用我省回收的CFC制冷剂。
据介绍,我省拟在海口、三亚各设1个CFC制冷剂回收与储存中心。同时要求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资质单位应当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回收汽车空调中剩余的CFC,并交我省CFC回收与储存中心处置,不得排入大气。对淘汰的哈龙(1211和1301)灭火器(剂),要进入区域哈龙回收站。
臭氧层破坏的危害
1985年,英国科学家观测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并证实其同氟利昂分解产生的氯原子有直接的关系,这一消息震惊了全世界。臭氧层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如果平流层的臭氧总量减少1%,预计到达地面的有害紫外线将增加2%。有害紫外线的增加,会产生以下一些危害:
1、使皮肤癌和白内障患者增加,损坏人的免疫力,使传染病的发病率增加。
2、破坏生态系统。对农作物的研究表明,过量的紫外线辐射会使植物的生长和光合作用受到抑制,使农作物减产。
3、引起新的环境问题。过量的紫外线能使塑料等高分子材料更加容易老化和分解,结果又带来光化学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