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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袁夏良 陆正明 陆静斐 邵珍 柳青
10万平方公里土地,15座城市,GDP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三分之一,到位外资占全国的四成以上……这就是长三角,一片生机勃发的富饶土地。
“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了“城市群”概念,使“两会”代表委员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满信心。他们说,长三角明天的发展是城市群的发展,不是哪个城市的单独发展;长三角的发展必须按城市群而非城市定位来协调发展;长三角的发展要像中国航天引以为傲的“长二捆”一样,以“捆绑式”的动力来推动共同发展。
箭能射多远要看合力有多大——访姚莉代表
“上海港位于沿海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交汇点,犹如一张弓和一支箭的交点,长江黄金水道这支‘箭’能射多远,就要看长江流域和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合力有多大。”谈及如何加快上海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姚莉激情洋溢,她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帮助协调长江流域和长三角地区形成合力,以应对国际竞争。
姚莉说,洋山深水港的顺利开港,不仅是上海的一大喜事,也是长江三角洲区域的一件大事。但无论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服务,上海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仅靠上海一个城市的力量是不够的。姚莉介绍说,近年来中国集装箱贸易量年均增长30%左右,增速居世界首位,其中长三角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迅猛,仅2004年,上海、宁波、苏州、连云港、南京五个港口的完成量就占了全国总量的32.5%。“洋山深水港的投入营运,是整个长三角地区共同努力的成果,也将为长三角地区共同发展带来重要机遇。”
“长三角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整个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互动,就能进入良性循环。”姚莉分析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将为长三角地区开展经贸往来提供更多的机会,为促进区域物流的一体化提供保证。“长三角经贸往来增多,物资进出口量加大,货运班期密度就会增加,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反过来又再次推动长三角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就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为此,姚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帮助协调长江流域和长三角地区形成合力,“我们的眼光要放宽放远,必须加快区域间的合作发展,应对国际竞争。”
代表委员谈长三角区域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史和平:
目前,包括上海、苏南和浙江东北15个主要城市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虽然只有不到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却集中了近半数的全国经济发达县,聚集着近百个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还有数千家巨人型企业。超大型的长三角城市群正日益引起世界的关注。长三角城市之间要打破区域界限,基础设施应该共享,产业之间应该形成一个互补的配套链。
全国政协委员薛蓓儿:
上海制造业基础好,江苏乡镇企业发展迅猛,浙江的民营经济势头喜人,长三角在制造业基础、技术力量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已具备了雄厚的基础。长三角未来要有更大的飞跃,必须打破地域和行政区划的壁垒,转变政府职能。国家应该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对长三角的经济结构进行统一的布局和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
长三角的教育和文化基础好,云集了很多的高等学府。多年前长三角地区就开始大学扩招,人才储备充足。如果说早些年长三角的大学生还纷纷涌向别处的话,近年来这种现象已经在改变,硕士、博士们现在更愿意选择留下。很多跨国公司选择投资地点,原先是看中区域的政策优势,现在更重要的就是看这一区域能否聚集人才。
全国人大代表张红:
长三角的生活居住成本比其他南方发达地区低,环境和待遇更好。长三角的人文氛围更浓、文化底蕴更深,更有利于吸引从高端人才到农民工的各种人力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杨亚达:
安徽省的沿江地区及合肥、黄山两地的发展应纳入长三角区域规划,统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生产力布局,促进内部整合和资源共享。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安徽既要积极参与中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整合,更要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圈,拓展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这是安徽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长三角地区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统筹中东部地区区域发展的要求。
协调区域立法 实现和谐发展——访谢遐龄委员
“长三角区域经济要实现协调发展,需要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也要在机制建设特别是在法律制度规范建设上有所作为,打造促进发展的适宜环境。”谢遐龄委员认为,长三角地区应加强协调,通过区域内共同立法,规范和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他所在的民盟上海市委这次提交的提案正是《关于长三角地区立法协调的建议》。
长三角是我国最有可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地区。然而,制度障碍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江浙沪两省一市现有地方性法规共计800多件。
谢遐龄说,这些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不少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问题,不同的立法规定不一、相互冲突,其中还不乏一些地方保护的内容。为此他和张圣坤委员共同建议,建立长三角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立法协调委员会,两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通过举行长三角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就区域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问题达成共识。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一个非常设机构,如“长三角立法协调委员会”,以此积极促进长三角经济互动、加强紧密合作的立法,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不少跨省市立法事项属于中央立法的范围,谢遐龄希望,三省市的立法机构能积极推动和协助中央立法机构制定诸如“长三角区域开发与管理条例”、“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交通部牵头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均本报北京3月13日专电)
(均本报记者 刘定传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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