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13日专电(王海英)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和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办法》及《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该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新严格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广告中禁止使用“预定或预约、认购、订购、内部认购、内部订购、内部登记、购房热线”等字样;房地产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房屋性质、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等事项;房地产广告必须内容真实,不得使用抽象、模糊字眼;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等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词语和禁止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等词语;广告中禁止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广告经营者一旦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由银川市房产管理局、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处罚,并及时将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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