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为了节约托运费,故意填低货物报价。结果货物丢失后,货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贵阳市民余先生介绍,几个月前,他将一批价值6000元的货物交给贵阳某托运公司托运到深圳。余先生说,托运货物时有意报低货物价格已经成为不少托运者的习惯,目的就是为了少交一些托运费。 以前他多次托运货物都这么做,一直都没有出过事。此次托运的价值6000元的货物,他只按1500元的价值填写了托运单,没想到却出了问题。托运公司说是没有通知到接收单位,且部分货物丢失了,只同意赔650元。
据该托运公司负责人朱女士介绍,余先生的货物发出后,经过广州、深圳等多个地方,不知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按规定公司只得对客户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参照客户填报的货物价值。由于余先生丢失的货物只是部分,所以只赔650元。
事后,余先生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均被告知货运公司只能按照托运价值赔偿,为省运费的余先生希望市民以他为鉴,不要为省货运费,把“大头”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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