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在全国中小学生学校安全教育日前夕,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工作,消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校园门前交通安全设施有10条标准根据要求,本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从2006年起,本市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每半年对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结果逐校建立档案。本市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做出具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进行排查时要遵照以下10条标准: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一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提示标线;2、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设置两块人行横道标志;3、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200米内道路上设置两块限速标志;4、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100米内道路上设置两块前方有学校警告标志;5、在校园门前两侧50至100米内道路上设置两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6、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批准设置停车场,对道路内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供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无停车条件的设立禁停标志;
7、在校园门前道路(2上2下以上主干道)设置黄色网格禁止停车线;
8、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段设置按钮式人行横道灯;
9、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
10、校园门前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过街地下通道。
学生包车不合格车辆一律停止运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要科学设置勤务,在上、下学时段的小学、幼儿园门前,要有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对各区县的校车、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及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重点管控。对校车及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的车质车况逐车进行临检,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待复检合格后恢复运营。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驾驶人逐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严禁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学校承租车辆、学生包车。强化节假日期间
校车及学校承租车辆的管理,拉载学生集体出行前,要对车辆进行临检,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学生和家长要及时将雇佣车辆的情况通知所属学校。
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今后,本市将深化交通安全进学校的宣传,严格落实民警担任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制度;今后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交通安全教育;与学校协作,做好交通安全联系卡的信息填写,对一学期中有3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学生,建议取消学期评优资格等。从本学期起,本市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了正常教学计划,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将成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内容。在上、下学阶段,各中小学要派出专门人员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维护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在上学时段提前开启校门,避免因学生在道路上等候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阻。
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在街道跑步市教委要求,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农村中小学校外开展体育活动的要在附近安全的场所进行,但必须避开交通要道。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须事先与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安全措施。教育部门要杜绝将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非教学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记者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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