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4日威海讯近日,威海市开始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间截至5月31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6种行为之一的企业,将会被认定为年检不合格,不予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
此次年检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审查结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年检不合格,不予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且没有取得项目的;不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企业。
此次年检结束后,对证书有效期已到期但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再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郝红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