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实习生李珊)西安市消协经过对2005年受理的房屋与装修建材类投诉分析,近期向社会公布了西安房地产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主要存在的十大类问题,以期对购房者以警示。
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售房合同,收取定金或房款,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拒绝;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有出入;三是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业务人员口头表态房屋的有关设施、面积及房型,但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未在合同中注明,等签好后与先前情况不符;四是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预售房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与面积。 开发商有的违约推迟交房不补偿,有的房屋面积有变,房屋面积增大消费者多交费,而减少则不予退费;五是开发商承诺办理房产证却多年未办;六是拆迁部门与用户签订拆迁协议,到期回迁却违约;七是开发商将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房子交付业主使用;八是开发商卖楼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楼层数,但私自变更时却不通知消费者;九是开发商在卖期房时,以宣传资料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买房,但实际与宣传资料不符时,开发商以宣传广告不是合同及最终解释权属商家为由拒绝退款或赔偿;十是开发商擅自将开发项目转让其他公司,消费者要求退款开发商却以资金、账目、转账等原因拖延退款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