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全健康权益是消费者的首要权益。但目前一些不法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劣质服务的现象还相当严重,食品安全群发事件不时震惊社会,交通运输、医疗药品、美容娱乐、建材装修等领域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投诉案件也是时有发生,这里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事实清楚,侵权严重,对经营者、消费者和全社会都具有警示作用。
一、销售假冒电视机案2005年12月13日,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宝鸡市广元路13号查获一批假冒“日立”牌电视机。经“日立”商标持有者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鉴定,该批“日立”电视机为冒牌商品。经查是当事人张某从西安轻工批发市场购回生产单位为“福建厦门市日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立”牌电视机20台进行销售。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依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依法没收、销毁未售出电视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销售冒牌种子案2005年4月1日,榆林市工商局榆阳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榆阳区长虹南路公共汽车停车场院内,正在把散装的玉米种子包装成袋。经查证,2005年3月,任某从榆阳区种子公司购买了2.5吨散装玉米种子,准备将这些散装种子分装在标有“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袋中,假冒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该局依法责令任某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经销假农药案2005年4月6日,渭南市蒲城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山东淄博市工商局临淄分局协查函,请求对流向该县的一批假冒农药进行追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唐某于2005年3月从淄博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速扑蚧”杀虫剂100件,总货值14000元。该批杀虫剂经生产厂家“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认定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同时该局对蒲城县某咨询服务部的门市部2005年3月从山东购进的200件黑克杀菌剂进行了检查,该批菌剂经生产厂家“浙江一帆化工有限公司”认定也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伪造化肥标识案2005年4月13日,咸阳市礼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张堡街道一门市部销售假有机尿素。经查,当事人2005年4月销售给礼泉县西张堡符中策的有机尿素外标识和主要技术指标被擅自改变,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该法规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侵犯商标专用权案2005年4月25日,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查到临渭区民生街一门店当事人杨某于5年前从私人手中购入大量“骏马”牌棕刚玉砂布进行销售,现剩余存货430包,货值1.2万余元。经商标持有人西安骏马实业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骏马”牌砂布属假冒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全部库存货物。
六、工业盐造假碘盐案2005年5月27日,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在翟家堡村一间出租的民房内查处一个制假盐的黑窝点。经查,这个黑窝点共有6吨工业盐。随后市盐务局稽查人员赶到现场。此案后移交盐务部门处理。
七、伪造涂改奶粉等食品生产日期案
2005年8月24日,延安市工商局宝塔分局立案调查延安某商贸公司涉嫌伪造奶粉等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自2005年8月以来,利用其所购打印生产日期的打印机将该公司在市场上回收已过期及即将过期的奶粉等食品的原始生产日期抹掉,再重新打印上新的有效日期进行二次销售。至案发当日已伪造生产日期的食品共计2千余袋,总价值2万余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没收已伪造生产日期的奶粉等食品2千余袋的行政处罚。
八、无照经营变色红枣案2005年9月7日,宝鸡市工商局高新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现位于宝鸡市公园路一民房内,两名河南籍男子正将低价收购回的“青枣”放入注入工业糖精的沸水中,进行变色处理,经沸腾的糖精水焯过的青枣几分钟后就变为浑身全红的“红枣”。经查,当事人吴某于2004年9月6日开始在宝鸡市公园路96号从事大枣加工经营活动,从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由于执法人员查处及时,所加工的“红枣”还未来得及售出。
九、商品房质量问题案2005年9月13日,华阴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3名群众投诉,在2004年2月5日他们分别购买了华阴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1间,面积44.3平方米,尔后开始装修,在准备搬迁时,室内墙面开始龟裂,严重影响使用,多次寻找商品房开发商协商未果。12315执法人员找该公司协商,同时邀请建筑专家实地测量了三户墙面裂缝的总面积,按照国家建设部的2001年房屋修缮定额,于2005年9月21日作出调解书,三户分别得到相应赔偿。
十、不合格黄酒葡萄酒案2005年11月24日,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汉中市汉台区民航路中段现场查获汉中市酱园食品酿造厂生产并准备销往外地的“中国西部”黄酒350件、“吐鲁番”葡萄酒500件,经汉中市质检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法没收查扣当事人“中国西部”黄酒350件、“吐鲁番”葡萄酒500件,并处行政罚款。
(本报记者 崔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