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倩) 李某是成都市一家医院的职工,在和医院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当天突发疾病。“我做好手术准备,医院却通知我在劳动问题解决前不能给我动手术。”李某说,之后不久医院口头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关系。 昨日,李某委托律师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投诉医院,要求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停发的工资等。
“今年1月12日是合同到期的日子,医院之前并没有通知不和我续签合同。”李某说,她当天正常上班,突然肚痛。经检查发现是胆囊炎,必须马上动手术。她办理了入院手续,准备第二天动手术。“但动手术前,医生突然说手术取消了。”李某说,医生解释说接到通知,她的劳动合同问题还没解决,在此之前不能给她动手术。之后,她转院到成都市二医院动手术。休病假时,医院给她打电话,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向她出具书面证明。她1、2月份的工资、奖金被停发,单位还停止交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李某委托的律师高荣鹏认为,医院在李某患病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利用既是用工方又是医疗方的优势要挟申诉人,侵害了作为劳动者及病人的合法权益。
昨日,该医院蒋副院长说,李某在1月初合同到期前就单方面向医院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将离职。医院曾多次做工作希望她留下,但是她一直没有和医院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生病住院时,医院没有一个人说不给李某动手术。李某是在手术前自行离院的,医院在这件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