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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我们是外地来沈流动收购旧物人员。2005年11月,在大东区社区服务业联合会交了300元钱,办理了社区废旧物回收人员从业证,说可以在大东区范围内流动收购旧物。但从报纸上看到,从事再生资源经营的流动收购人员,得到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重新登记办证,到和平、皇姑等其它区一打听,都说应当到市里办。难道我们白花300元钱在大东区办证了?几名外来废品收购人员
3月11日,记者就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大东社联称“办证没啥不妥”
大东区社区服务业联合会刘秘书长告诉记者,大东区的这个联合会是社区服务人员的社团组织,归区民政局管。废品回收岗位是联合会与社区开发的创业专项公益岗位。有300名流动收购人员登记办证,其中,140人为本地困难户居民,每年只收30元押金;160人为外来人员,每年收300元押金。办理社区废旧物回收人员从业证(有效期至2006年10月)后,可以在大东区内从事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也可以承包某个社区的废旧物品收购。联合会完全有这个权力,办证没啥不妥。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规范旧物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联合会也支持,但应该协商。最近,大东区的许多流动收购人员说,被行政执法和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人员以无证经营等为由,查扣了收购旧物用的“倒骑驴”的后轱辘(“后驴”),甚至部分回收站(点)被市再生资源办公室贴上了取缔通知书。对此,流动收购人员意见很大。
市再生办:统一归市里管
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缪副主任说,再生资源管理归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是2003年12月市政府办公会议定的。2004年重新设置了机构,隶属于市供销社,并规定,全市的旧物回收许可证发放及旧物回收企业日常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民政部门无此项职能,大东区社区服务业联合会擅自办的社区废旧物回收人员从业证无效,登记的废品收购站(点)不能认可。2005年7月2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收购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明确规定凡属无证、无照经营的废旧物收购站(点),一律予以取缔。2006年2月,依据此通告精神,市再生办会同相关部门,作出了对沈阳市流动收购人员实行规范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2006年在沈阳市(含东陵区、于洪区)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必须重新获得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或沈阳市再生资源协会的有效证件,方可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工作。在随后开展的清理整顿中,发现了大东区的办证问题。我们认为,全市必须统一归口管理,大东区也不能例外;也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废旧物收购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收购人员:我们很为难
记者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大门口,碰见了来自河南的流动收购人员老孙和老刘。他们都在大东区收废旧物,老孙花300元在大东区办了证,可是被暂扣了车轱辘;而老刘刚在市再生资源协会花540元入了会、办了证,他不知道这证到大东区会不会有麻烦?
旧物回收行业,到底能否实现统一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高志广/文并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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