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记者岳晋峰)今天,省工商局公布了我省2005年度打击“合同欺诈”十大典型案件。据悉,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万余件,同比增长23.3%,罚没款总额1624万元,同比增长60.14%,案件总量、罚没数目、社会影响都创历史新高。
案件一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违法分包牟取非法利益案。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在确定中标后,与山西平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平朔二区2#-6#住宅楼土建、安装工程,合同价款1480.40万元。之后,当事人又分别分包给5家施工单位,合同价款1480万元,并收取5家施工单位“管理费”40万元。
案件二
:山西恩惠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用医保骗取医疗保险案。当事人于2004年10月18日与运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品服务协议”。但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背协议内容,利用其医保服务单位之身份,实施销售生活日用消费品,借以骗取国家医保专项基金。
案件三
:山西齐声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当事人于2004年7月5日在晋中市榆次开发区东营村与明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总造价37.9万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并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预付款等费用。
案件四
:临汾市尧都区泰华冶炼厂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案。尧都工商分局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发现当事人为了增加抵押物价值,将仅有的2台罗茨风机和2台冷却水泵分别填为3台和5台,虚加23万元的价值,以此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案件五
:上海大众汽车阳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案。该公司于2002年开办“消费信贷”购车业务,并代客户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其中包括车辆保证保险。2004年初,保险公司停止办理车辆保证保险,但该公司在双方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书中仍标明收取保证保险费这一项目。
案件六
:王建忠虚构合同主体冒用其他组织名义签订合同销售商品房案。2005年6月1日,大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大同市车管所东100米北一商品房销售部检查时,发现该销售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无任何手续,却以庆春苑小区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
案件七
:长治市城区晓崇建筑科技书店擅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案。当事人晓崇建筑科技书店于2005年从太原杏花岭标定书店以每本3.2元价格购进96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在长治销售。
案件八
:太原市迎泽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虚构合同标的案。该公司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无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房屋订购合同,每户收取订金1000元。该公司的建房经行政部门审批为15层,却自行设计为26层,将15层以上的住房订购给消费者。
案件九
:柳林县庙湾煤矿运输队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案。2005年10月10日,柳林工商执法人员在煤炭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了获得较高的运费,假冒柳林县煤矿有限公司与孝义高阳煤矿签订运输合同。
案件十
:交口县白明生利用合同转包牟取非法利益案。当事人于2003年10月1日取得塔上村煤矿经营权后,未开展煤矿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在同一时间将同一合同标的“煤矿经营权”转包给浙江苍南县括山乡西张村庄爱贵,从中牟取利润1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