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4日讯黄剑波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次挺身而出,却惹出一大堆的麻烦。这样天上午,站在临高县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他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不知道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究竟还要不要往前冲?”
黄剑波2001年从武警部队退役后,在临高红华农场当保安。 据他回忆说,2003年12月5日晚7时许,他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经红华中心小学附近时,突然听见有人高声叫喊:“抢劫!”出于职业本能,黄剑波马上停车冲上去,借助摩托车灯光,发现一男子正在抢一女孩手上的东西。看见有人过来,正在抢劫的男子拔腿就跑。黄剑波快步上去将其抓住,才发现作案者是个孩子,抢的是一只手电筒,黄剑波立即将男孩送到小学保卫处。
小学值班保安郑其衡认出是与自己同村郑某的孩子郑三(化名),正在红华中学上初二,便与黄剑波一起将其送到红华中学,交由学校领导和老师处理。
为加强教育,学校领导和老师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后,将其送回家,当晚与其父母进行了沟通。
12月8日,星期一,郑三到学校上课。但当天晚上,郑三的父亲称儿子失去了记忆和辨认能力,怀疑是被黄剑波殴打所致。红华中学负责人黄海即将情况向社区民警吴敏作了反映。
经过协调,12月9日,由吴敏陪同郑三的父亲及黄海一起,带着郑三到临高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诊断结果是没有遭到殴打的迹象,但有精神创伤。随后开出安定片,嘱咐郑父多安慰,多解释,打消其思想顾虑。
过后,郑三的父母称儿子病情时好时坏,认定是被黄剑波殴打或恐吓所致,多次到黄家和红华派出所,要求解决问题。派出所在调查后并没有发现黄剑波有违法行为。2004年1月17日,出于人道关怀,派出所经与郑家商议后,给予他们一次性补偿3000元。
但一段时间后,郑家又四处上访告状。2004年9月21日,临高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红华农场却先后为其报销了27945元的医疗费。
今年1月,郑家将黄剑波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红华农场附带民事赔偿16万余元。理由是郑三被黄剑波又撞又打后,致癔病性精神障碍,变得发呆、寡语、无表情、无记忆,双脚拖地,姿势僵硬,已构成轻伤。
临高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黄剑波抗辩道,他抓获及扭送郑三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殴打行为,他的行为合理合法。黄无奈地说:“难道见义勇为也有过错吗?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谁还敢挺身而出。”黄的代理人则提出,目前的司法鉴定只称郑三的癔病与被抓一事有一定关系,到底是他自己心理脆弱所致,还是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他们要求重新鉴定。法庭同意了请求,但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