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年48岁,1981年经人介绍,区教育局批准同意,我被原南区教育局某小学聘用做学校传达室工作,当时每月30元,吃自己的,我已感到很满足。作为一名残疾人能找到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实为不易,因此我十分珍惜,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已连续在这个岗位工作了25年,经历过6任校长。 学校从1996年开始付给我每月工资400元,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加薪,无任何福利待遇,节假日无加班工资,从来没有休息日,学校节假日都是我值班。今年2月13日,学校搬迁到新的地方,3月2日,基建施工方进场拆房,我向校长提出我的工作如何安排,校长说学校无需请人,就是这个原因将我辞退。我辛辛苦苦在学校连续工作了25年,人生最好的时期献给了学校,现在学校将我辞退,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我以后该怎样生活?吕先生附记:接到吕先生的来信后,记者立即与吕先生工作了25年的学校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校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正在拆旧校原地建新校。吕先生做学校传达的事,一直是学校请的,跟区教育局无关。吕先生在学校工作了多年,他自己也不想搞了,说年龄大了,工作起来有些压力。另一方面,新学校建好后,对传达室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在学校决定辞退吕先生,按照政策,学校给了他两个选择,一个是一次性补偿,另外是给他交养老保险。现在学校正在搬迁到别的地方上课,事情很多,学校准备在近两天与吕先生一起去办社会保险。
湖南天律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湘南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进行经济补偿,但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聘用单位没给他办社会保险,应该补缴单位应缴的部分。她还告诉记者,尽管法律规定必须要办,实践中没办保险的很多,这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