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市一家旅游公司带领旅游团到哈市某宾馆消费,结账时,旅游公司两次支付空头支票搪塞。日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旅游公司支付宾馆2万余元。
2005年初,原告哈市某宾馆与被告哈市某旅行社口头约定,由宾馆为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提供酒店住宿、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