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文 通讯员 刘新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杀人碎尸案作出判决:判处凶犯俸朝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3月9日上午9点多钟,一市民在桃花江南门桥摆渡时,发现江面上有一个箱子,便告诉正在该河段上进行河面清洁的工人。 当工人把箱子捞起打开一看,吓了一大跳:里面装是人头、手脚等尸块!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多种警力进行全方位侦破,对凶犯可能逃跑方向路线进行围追堵截,撒下了一张天罗地网。
凶犯作案后,于同年3月9日凌晨3点钟窜到市某饭店门口租乘出租车,行至凯风路时,凶犯用语言胁迫出租司机交出车后,将车抢走,途中将车撞坏而被迫弃车逃跑。同日下午,凶犯逃到荔浦感到走投无路,被迫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作案经过。
凶犯俸朝军,是恭城县莲花镇势江村人,初中文化。毕业后,俸朝军在家无所事事,喜欢上了已有男朋友的姑娘赵某。俸朝军与赵某好上后,于2005年2月27日来到桂林,在崇善路湾塘一巷租房住。
2005年3月8日早上,俸朝军与赵某在出租屋内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互不相让,俸朝军恼羞成怒,用双手猛掐赵某的脖子,致使赵某当场死亡。
俸朝军还拿来菜刀和刀片将赵某的尸体肢解,并切除脸部,用锅头烧煮。之后俸朝军又跑到市某商店去购买了一大把食品袋和一个长方形带滑轮的旅行箱,然后用塑料袋将尸块装好放入行李箱中。同年3月9日凌晨,俸朝军将装有尸块的行李箱抛入桃花江中,后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