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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被害人丈夫在天河区棠东抓住凶手后又错当小偷放走
一日内痛失妻儿,不明真相的杨先生回家时在天河区棠东丰乐路看到拎着自家手提袋的一名19岁少年,他却当成小偷放走了,而他没想到放走的竟是残杀他妻儿的凶手。昨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名19岁男子被控持刀入室抢劫女邻居,遇反抗后乱刀砍女邻居及其两岁多的儿子。
提菜刀劫杀邻居母子
去年10月13日,天河区棠东丰乐路一乐园四巷某出租屋401房里发生一起劫杀案,一对母子被利刃砍得血肉模糊,屋内也被翻得一片狼藉。天河区警方在案发后两小时抓获嫌疑犯———401房对面403房的19岁男子罗俊。
据了解,19岁的罗俊是江西省芦溪县人,初中文化,去年10月1日租住403房,平时没什么收入的他却是个瘾君子。据他交代,他每天注射毒品两次,每次要花费40元至5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3日中午,罗俊因把垃圾扔到到401房门口,该房女住户郭女士看到后,两人发生口角,罗俊遂怀恨在心,伺机抢劫报复。10月5日中午1时许,罗俊携带菜刀,乘郭女士打开铁门之机冲进401房门口将其推倒在客厅地下,随即用手卡住郭女士脖子逼其到房间取钱。郭女士反抗并大喊救命,罗俊遂用菜刀朝郭女士的头、颈等部位砍了十几刀。郭女士两岁的儿子小果(化名)看到妈妈被砍,哇哇大哭并抱住罗俊的腿不放,丧心病狂的罗俊竟挥刀狂砍小果十几刀。郭女士母子双双死亡。行凶之后的罗俊在郭家翻箱倒柜拿走了现金几十元和手机、照相机、DVD机各一台。丈夫回家错放凶手
郭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在证词里称,事发当日他在回家的路上曾遇到凶手,可惜被他当成小偷放走了。杨先生说:“当日事发前半小时我从天河北的公司回家,离开办公室前还给妻子打了电话,妻子说正在搞卫生。大约半小时后,我到了棠下,在家附近的小巷中,一个年轻男子朝我迎面走来,他住在我家对面。他手里拿的一个手提袋是我原来做礼品生意时订做的,一般人不可能拿到,于是我就偷偷地跟在他后面,看到他从手提袋里拿出几件衣服,我没想太多,觉得可能是自己太多心了,就回家了。开门后看到客厅满地狼藉,马上想到家里被盗,立刻就回头追那个男的。追上他之后夺回了我家的DVD机,还挥拳打了他几下,之后就放他走了。我随后给家里打电话,但没人接,回家才看到卧室里的妻子孩子……后来想起来,他扔的衣服应该是他杀人时的血衣。”
特写
被告青年不断忏悔 死者家属泣不成声
在昨日的庭审中罗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1.68米左右,平头,白白净净的脸上还带着些许稚嫩,整个庭审中他都低着头,回答提问时声如蚊吟,以至于法官再三要求他声音大点。对于公诉机关的提问,他都回答“是”或者“没有意见”。此外他反复请求死者家属的原谅:“虽然我知道你们不会原谅我,但是我还是要向你们道歉。”
杨先生面色憔悴,头发蓬乱,念起诉书时,难掩心中的悲愤,握纸的双手不停地颤抖,话不成句,语不成声,根本没办法把起诉书念下去,最后只能在法官的指导下才将诉讼要求念完。杨先生和郭女士父母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罗俊赔偿62万余元。
被告原告
自己犯的罪自己承担
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6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罗俊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任何财产,无法给出实质性的赔偿。公诉人在最后提议:“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这种强制要求,但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罗俊的父母能否给出一部分的赔偿。”坐在旁听席上的罗俊的父母立即表示愿意尽力替儿子赔偿,但竟然被罗俊当庭拒绝。罗俊表示自己已成年,自己犯的罪自己承担,与父母不相干。据了解,罗俊从小就调皮,有偷鸡摸狗的陋习,屡教不改。父母对于罗俊也无能为力,遂与罗俊断绝了关系。
有些事情抹都抹不掉
“只要再早十分钟,就十分钟,我就能救他们母子,更不会放了凶手。”庭审后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重复这句话。他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都是江西人。2000年两人来到广州谋生,两年多前两人有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经过5年的打拼,去年9月杨先生终于有了自己的广告公司,眼看日子一天天地好起来,没想到却发生了如此惨祸。对于妻儿的惨死他说他不愿再提,他悲痛地说:“有些事情在心里抹都抹不掉。”
(金陵/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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