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如何保证即将退休、而失业金已领完的部分市民生活来源不“断档”,我市今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实行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政策。根据该政策,大龄失业人最多可“多”领两年的失业金。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我市首批15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已开始享受这一新政。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新政策?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对这一新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事例一:陈师傅2004年4月开始领取失业金,到今年3月他24个月的失业金全部领完。而根据身份证上的记录,他到今年5月才满58周岁,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再领两年失业金?
解析:根据新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才能申请延长领取期限。陈师傅本月失业金期满,但未满58周岁,因此不能享受新政。
事例二:累计缴费8年的于女士,今年2月失业金全部领完,同时年满49周岁,她能否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解析:不能。新政策除了对年龄的要求,还对累计缴费年限进行了限制,必须是累计缴费达10年以上才能提申请。
事例三:何女士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5年,自去年2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年1月就年满48周岁。她应该何时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能延长多长时间。
解析:根据新政策,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期间的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我市同期失业金的最低标准。因此,大龄失业人员应在正常领取期限结束后,再申请延长领取。按照正常的领取期限规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何女士可领24个月的失业金,即领到明年1月。届时她年满49周岁,只需申请多领一年的失业金即到退休年龄。
事例四:刘师傅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领过一年半失业金,于去年1月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今年1月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他要到5月才年满58周岁,能否申请享受新政策?
解析:刘师傅前次失业时缴费10年,可领20个月的失业金,已领18个月,尚留2个月。而本次失业后,他又缴费一年,可核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的失业金领取期限为4个月。这样,他从2月开始领失业金,可领到今年5月,届时他已符合年龄条件,可以申请享受新政策。
事例五:徐某符合享受新政的条件,但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请。
解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本人于失业金领取期满当月,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所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首次申请通过后,今后每三个月须本人再去申领一次,再次申领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即可办理。需要提醒的是,因未及时申领,停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不予补发。
南京日报记者 蔡晓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