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海事局获悉,辽宁省政府近日颁布了《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上一旦发生险情,将立即启动该《预案》,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该《预案》分8个部分,分别对全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的领导,预警信息的发布,险情信息的处理及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预案》将预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将险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预案》特别强调,事发地搜救中心接到遇险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到省海上搜救中心,2小时内上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辽宁省政府。记者刘蕴哲(大连晚报)[编辑: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