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福会副主席许德馨在昨天闭幕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建议,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社会和弱势群体利益。
许德馨委员在一份提案中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如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因不知、不愿、不敢而未提起诉讼,现实中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就会形成无人起诉的局面。 尽管法律规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享有公诉权,但也主要拥有对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权,对民事、行政案件只有检察监督权而无起诉权。公益制度的这种缺失,造成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事实上的形同虚设。
许委员认为,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尚未造成现实损害,但存在着损害发生可能的行为,也可以被提起公益诉讼,这实际上是用较小的司法投入,保护更大范围的社会利益,节约了社会资源。
特派记者 江跃中 郑裕利
(本报北京今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