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4日讯(记者李传华实习生徐晓梅)前晚,新世界花园灯火通明,惟绿悠轩一套住房内黑灯瞎火,一位85岁的老人坐在屋内,不住地叹息。为了给自家阳台装玻璃窗,楼女士家已先后被停了几次电。
据楼女士介绍,她于2004年就买下了绿悠轩8—1A的房子,入住后,因为是一楼,阳台是敞开的,既不安全又不卫生,因此她打算在阳台外沿加装一道玻璃窗,谁知竟遭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阻挠,称装玻璃窗户有碍美观,并于2005年1月10月停了她家的电。 见此,楼女士只得放弃。前几天,她再次动工被停电后,昨晚,物业干脆将她家连水都给停了。她的老父亲已经85岁了,视力不好,因为停电,老人坐在沙发上连动都不敢动。
美兰区一位法官说,业主与物业发生这类事情,物业应该向规划部门报告,由规划部门前来调查和解决,物业无权停水断电。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崇敏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水电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的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因业主装玻璃窗对其停水断电。(来源:海口晚报网)?…?洈??7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