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4日讯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全面实行“办案公开制度”,将刑事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从根本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努力提高刑事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如实立案、规范破案、公正办案,沈阳市公安局决定全面实行“办案公开制度”。该制度主要从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办案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沈阳市公安局表示,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报案推诿不受理的、故意瞒案不报的、不如实立案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可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110报警服务台及各分、县(市)局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为确保“办案公开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沈阳市公安局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如实立案上报的,瞒报案件的,或因“办案公开制度”不落实、实行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期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办理刑事案件情况开展督察,一经发现侦查办案部门出现粗暴对待群众,推诿报警查询,有案不立,瞒案不报,忽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一律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杨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