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方面称,该事件为2004年发生,今日将发表声明回应
新快报讯 (记者 任慧良 实习生 韦金艳)昨日,有上海《东方早报》报道,百威啤酒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工商部门罚款32万元。
百威方面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此事他们将在今日作出回应,但该活动已经是2004年的事情,现在拿出来说她表示不解,对于该事是否属实以及其他详细的情况,她表示暂时不便透露,一切以今天的声明为准。
据该报报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联合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度10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涉及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伪造食品保质期和虚假宣传等种种违法行径,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榜上有名。
该公司发布的百威啤酒新年促销活动广告称:“即日起赶快购买百威啤酒新年促销装一盒(6罐),即可随包装附赠新年迎福刮刮卡一张,有机会刮出各款名贵贺岁大礼。”该促销活动在全国29个城市举行,并非只在上海一地,但广告并未对销售范围和各地区的中奖等级和各等级的中奖数量作出明确说明,误导了消费者。且上海的一、二等奖的有奖刮刮卡是在有奖活动开始后才送至经销商的促销产品内,与广告所称的“即日”不符。此外,其“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某区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说法也缺乏事实依据,公证处只对刮刮卡的制作过程进行了公证,并未对有奖刮刮卡的投放过程进行公证。该活动因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上了侵权榜,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作出罚款人民币3294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