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方用药要公示评点
本报中山讯中山市卫生局与全市34间医疗机构签订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重复用药、对患者过多“检查”等行为,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责任书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准给病人作无适应症的各类医技检查;不准给病人开与治疗无关的药品和重复用药、‘大处方’、‘大包围’,增加病人负担。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亲友的红包、宴请和其他馈赠。责任书规定,病人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必须达到90%以上。“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不准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责任书要求,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认真规范“清单制”格式、收费标准,要达到“日清、价准、项目明、患者知”,二级以上医院在出发票的同时,必须向患者出示门诊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上须注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次数、单价、金额、所用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等内容。市三级以上的医院必须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严格控制开方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此外,卫生部门还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无指征用药、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的、违反联合用药原则的、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无指征超剂量用药等方面进行点评,在医院内部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好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平均每门诊人次医药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据悉,中山市卫生部门将建立“行风查巡”和“举报奖励”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对违反责任书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潘林)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