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起,厦门市场上出售的酒必须附带“身份证”——《酒类流通随附单》。据悉,这是厦门杜绝假酒新创的做法。
《随附单》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称,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酒类流通工作会议上,厦门的这种做法得到商务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