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我市某网络运营商将当前流行的54首歌放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不料被上海某音乐传播公司以录音制作者权被侵犯为由告上法庭,向其索赔41万元。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歌曲侵权案。
音乐传播公司诉称,去年9月1日,他们在重庆一网络运营商经营的网址上看到,该网站在线播放栏目里,有包括胡彦斌、许巍、花儿乐队等歌手和乐队在内的54首歌曲。而这些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属自己公司,他们从未许可重庆这家网络运营商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
为此,音乐传播公司将重庆这家网络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这54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万元。
庭审中,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多达82页的证据保全书。但是,作为被告的重庆网络运营商则认为,网站上并没有花儿乐队的歌曲,而且他们的网址进行了网络IP地址限制,只限重庆地区网友,传播范围较小,侵权损失并不大。因此,对于原告索赔41万元不能接受。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 洋)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5 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