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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王国红 洪德平摄
寄语3·15
年年“3·15”,今又“3·15”。
早在1993年10月,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已有12个年头。12年来,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充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每年的“3·15”,《民主法制》周刊都会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呼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今年的“3·15”,我们与中央电视台携手同唱一首歌———我们的心愿。
回顾过去的一年,许许多多的消费者表达着各种各样的心愿,虽然是小小的心愿,但可汇聚成舆论的洪流。如商场购物时不要有返券陷阱;火锅店不要用循环油;飞机晚点能否给个说法;打手机不要断线几次才能接通;垃圾短信不要半夜“机”叫;买房子不要掺水缩水;普通百姓能够看得起病;等等。这些心愿,都是民生民意的表达;这些心愿,都是普通消费者共同的“需求”。
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心愿是:希望生活中的伪科学、虚概念、假广告、真陷阱越来越少;希望看到各部委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中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希望全社会为消费者构建的消费环境越来越好。
只有到那时,市场真正得到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再成为问题,只有当“3·15”不再成为运动,不再成为节日的时候,那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让我们共同期待!
电信:切勿“强求”
我们的心愿
垃圾短信远离我们。
希望只为我打过的电话付钱!
短信订制不能默认同意。
下载免费彩铃小心收费陷阱
【案例回放】
朱先生在网上看到“手机铃声、彩信免费无限下载”的广告后,随即选择一首歌曲并按照提示继续操作,输入手机号码、发送11到9281及确认生效。接下来的半个小时,朱先生总共收到17条短信。第二天查询得知被扣掉30元短信费。为此,朱先生向有关部门举报。
2006年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网站。公司承认,他们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在享受免费服务之前需要购买收费短信十几条。目前,海淀工商局对此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分析,网络经营者从最初的直接欺骗发展到现在大玩“文字游戏”,先用“免费”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造成一种只有一条收费短信的印象。当消费者输入了手机号码并做了各种“确认”后,强行“附送”的服务信息就送给用户了,此种方法“高明”在强行向用户收费的同时不容易引起用户注意,因为一般消费者月底才去办理交费,并且几十元也不是个大数目,这就更增加了此种行骗方式的安全性。
(据新华社)
【陷阱】
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标示不明,增加费用。
发送短信的号码从未见过,一旦回复,就被对方认为订制了某些收费业务,话费激增,退订过程复杂;短信互动活动费用收取不明确,最后抽取奖品过程不透明。
陌生的号码来电,响过几声后就挂断,如果消费者回复,就有可能听到不法信息和违规广告,并付出高额费用。
专家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目前,消费者对于电信行业的投诉很多,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业具有垄断性质,他们不怕吓走顾客。
部委举措
整治电信业重点是多收费、乱收费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电信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是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具体为:未与电信用户协商,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和服务项目;通过免费试用方式开展业务时,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确认,擅自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竞猜类信息服务时,未经用户申请或确认,强制向用户收费,以及未明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行为;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此外,专项整治内容还包括价格歧视和价格欺诈。
食品:慎把“入口”
我们的心愿
别再吃到“二手油”做的水煮鱼!
希望白面不是染白的,辣酱不是染红的,黄花鱼不是染黄的!
水发产品里不再有甲醛!
霉变大米流入食堂
【案例回放】
2005年4月,安徽省池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举报电话,电话反映一所学校食堂的米饭有股霉味,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很快就发现,本应是白色的米饭中夹杂着大量的黄色米粒,而且闻上去还有一种发霉的味道。这所中学的食堂每天大约有700个学生用餐,而米饭是学生们首选的主食,一天的用量高达50多公斤,学生们一旦吃了这些陈化甚至霉变了的大米,危害将非常严重。
这些问题米饭都来自哪里呢?在食堂仓库里,执法人员很快发现了一袋没有用完的大米,从外包装上看,这种米叫“佛米”,是由安徽省青阳县金煌米厂生产的,然而,它的外包装上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检验合格证。
经查,这是一家家庭作坊式的米厂,米厂没有功能分区,原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储存共用一间,米厂里存放的还没有来得及加工的原粮中有很多已经变色发霉。目前,大部分劣质大米都被追回,及时遏止了劣质大米在池州市场的蔓延。
(中央电视台“3·15”节目组提供)
【陷阱】
利用精良包装、华美外观,销售质次价高的食品。如各种劣质熟肉、过期盒装菜等;
使用非法加工手段,使产品外观漂亮。如采用含有“吊白块”原料加工的各种面食,非法加工的“鲜笋”,福尔马林泡发的水产品等;
打着“酬宾”、“让利打折”的旗号,利用低价诱惑,推销伪劣食品。
代表呼声
食品安全问题源于多头管理
食品监管为何事先没有防范,为何总是“马后炮”?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直指症结在于多头管理。
来自江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朱友林介绍说,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教育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较为粗放,界定不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没有理顺,使这些部门在执法中存在责权不对称和职能交叉等情形。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忻州市市委书记张建欣说:“食品产业链的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是密切相连的,需要全过程的监管,可现在一部分落实在卫生、质量、工商、农业等几个不同范畴的部门手里;而另外一些环节则无人监管,形成监管空白,这无疑会留下诸多的安全隐患。”
(据新华社)
房产:莫信“吹牛”
我们的心愿
希望房地产商不再嫌贫爱富!
希望小区物业不要凌驾于业主之上。
买房有公摊面积,也要有公摊权利。
认购金难退、延期交房、延期办证
【案例回放】
记者从海口市消协获悉,从2005年房地产投诉来看,认购金难退、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问题成为房产消费的投诉热点。
许先生等16位上海市民于2004年9月至11月期间,在海口市某海景苑订购了16套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并支付了每套1万元共计16万元的订金。然而当他们与对方准备签订预售合同时却发现,他们所购房产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而且购房者要在一年后才能退房。
王先生去年3月份在上海房展会上购买了一套海口市某花园的住房,销售人员承诺当年6月底可交房,王先生当即付了1万元订金,并在4月1日到海口市现场看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交房时间却改为当年的8月31日,王先生没有提出异议,回到上海后即按合同规定准时付清了全部房款。然而到了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却不能如期交房,消费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陈女士在海口市海甸岛港湾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初与海口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合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为106.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4.5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12.37平方米。当开发商交房时,陈女士发现该公司再次公布的房屋面积与所签合同的约定面积相差甚大,套内面积与合同相差5.16平方米,建筑面积相差0.14平方米。她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提出补偿,但开发商却找出种种借口不予赔偿。
(据新华社)
【陷阱】
“房托”神秘现身售楼处。在售楼处排队的那些人并不见得都是买房者,有些是开发商为了造势而雇来的“房托”!
面积缩水、涨水。付钱买下房后发现实际住房面积与广告或买房时合同面积不符合,甚至严重“缩水”。
虚假宣传、乱吹“牛皮”,合同与广告不符。有些广告中承诺的涉及交通、商业、文化等服务设施不能兑现。
豪华样板房,房屋质量差。花多年积蓄买下的房子,住了不久却发现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消协支招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广告虚假、面积“短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及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要从五方面维权。
一是核实广告内容。消费者在看广告的同时,应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多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广告真实性。
二是了解附加信息。特别重要的是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和“两书”。
三是关注补充合同条款。第一次购房的人,最好与开发商约定一个退订的有效期限,以免订金被“吞”。
四是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
五是提前签订物业协议。
专家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博士后韩方明: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不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解决房屋销售及售后出现的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各种问题。
部委举措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建设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今年,将结合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制度,着力完善质量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土地增值税等政策制度,抑制过高的开发利润。
旅游:谨防“忽悠”
我们的心愿
花了钱要玩得开心!
不想被强迫购物。
旅行社要认真履行合同。
7日游遭5次变故
【案例回放】
春节期间,结伴参加泰国旅游的浙江宁波市19名游客怎么也没想到,从旅游一开始便遇到客车抛锚、飞机迫降、机场滞留,回程又发生航班误点和客车撞栏,短短的出国7日游居然发生5次变故。当事人陈小姐表示,所有游客已向旅行社提出了索赔要求。
今年春节前,陈小姐与宁波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泰国7日游,旅行团一共有19名宁波游客。据陈小姐回忆,1月29日出发当天,旅行社派了一辆客车来接游客去上海浦东机场,可车子在经过沪甬高速公路时发生了故障,19个人在中途冻了两个多小时,旅行社才联系了另一辆车将游客送到机场。
飞机在飞往曼谷途中,在飞越越南河内上空时,高压氧气舱发生氧气泄漏,飞机不得已在河内机场紧急迫降,在河内机场滞留了16个小时。
2月4日,陈小姐等乘机回国。谁知又因航班延误,在曼谷机场滞留了4个多小时,回到上海,已是2月5日凌晨1时了。愤怒的游客认为,一次旅程5次遭难,旅行社应承担责任。于是,在回到宁波后,他们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
【陷阱】
旅行社降低服务等级标准、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导游不尽职责、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延误、变更旅游线路和日程;
旅行社间因团款纠纷,将矛盾转嫁给游客;
超计划安排购物;
广告表述不准确,合同使用不规范,有的甚至不与游客签订合同。
消协支招
1.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应慎重选择旅行社,向有关部门了解、验证旅行社的资质,并签订规范的协议或合同,明确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购物及相关违约责任。
2.消费者还应当妥善保全合同、行程表等相关凭证,以便在维权时能提供证据。
部委举措
推进旅游诚信建设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旅游局将采取六大措施,大力开展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建设诚信基本信息库,定期公示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人员违规受处罚情况;二是制定“诚信旅行社”标准,制定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三是将星级饭店复核与饭店诚信工作相结合,对投诉较多的饭店进行处理;四是推出“诚信旅游神州行”系列宣传活动;五是开展诚信旅游国际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六是组织各类旅游协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推出“万家企业共建诚信”活动。
维权,别忘了这些法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旅行社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15日 第十四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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